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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》(沪编〔2009〕34号)和《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》的规定,设立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崇明县物价局牌子。根据崇编〔2012〕9号文件精神,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行政职能、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、领导职数以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作相应调整。此次崇明发改委拓展培训活动由上海众基企管顾问集团独家承办!